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向北京飞机维修工程公司(Ameco)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4月10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在完成了北京飞机维修工程公司(简称Ameco)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持证人变更及质量系统重要更改项目的全部审查工作后,向北京飞机维修工程公司颁发了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证件编号:PMA0135-HB)。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合资经营的企业,是国航机务系统运营整合后,由原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现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基地)和原国航工程技术分公司合并组建而成。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基地于2014年09月09日首次获得CAAC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截止到此次项目申请前共持有10个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项目单,类别全部为已随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或改装设计批准书(MDA)获得批准的改装器材包的生产制造。

        2020年2月,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向局方正式申请将其北京基地(简称Ameco北京基地)已持有的CAAC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的层级上升至Ameco总公司层面,持证人由当前的Ameco北京基地变更为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质量系统也根据国航机务系统运营整合后新Ameco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人员情况相应进行了调整。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积极落实民航局适航审定司《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期间适航审定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20]519号)中各项要求,考虑到当前正处于新冠状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在项目受理后与Ameco相关人员专门讨论制定了疫情期间的特殊审查方式,并且立即成立了项目审查组着手开展具体审查工作。

        项目审查组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和2019年底新颁布的适航管理程序《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AP-21-AA-2019-31)的适用要求及其附录4“质量系统审查准则”(QSAC)中的19个质量系统要素,对AMECO修订后的质量系统文件进行了系统性的、全面的且有针对性的审查。在确认Ameco针对审查组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整改后,审查组批准了Ameco《零部件制造质量管理手册》(第05版)及相关程序文件。此外,为便于Ameco对于改装器材包中某些通用电子设备的生产组织管理,根据Ameco的请求,审查组将其原持有的部分项目单中已批准的改装器材进行了重新整合,重新颁发了项目单。

        继2020年1月份为Ameco重新颁发《委任单位代表文书》(DMDOR)并且根据基于风险原则重新调整了DMDOR委任项目单内容后,在特殊疫情时期,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继续积极践行真情服务理念,在不降低审查标准的前提下,创新审查手段,仅用1个月多时间又完成了此次Ameco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和项目单的重新颁发工作。近期通过完成Ameco上述两个设计制造类证件的审查和颁证工作,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秉持基于风险的系统管理思路,关注企业系统建设,以实际行动为支持辖区内重点企业Ameco继续保持航空维修企业的领先地位、从传统维修单位向高附加值的改装设计单位转型创造了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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