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民航局适航司向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石化”)颁发了3号喷气燃料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这标志我国在建规模最大的民营石化企业生产的3号喷气燃料正式获得适航批准,并可投入商业使用。
2020年1月,根据民航局适航司授权,航油航化审定中心成立审查组,启动浙江石化的适航审定。但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审查工作造成了巨大影响。审查组敢于担当,真情服务,创新工作,采用在线视频审定,按照CCAR-21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和CTSO-2C702《中国民航技术标准规定-民用航空喷气燃料(试行)》要求,严格高效地完成了适航审定和技术验证工作。在2020年4月15日审查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末次会议上,确认了浙江石化生产的3号喷气燃料满足适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