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审定中心,民航各协会、基金会,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飞、中国航发,各无人机设计、制造企业:
为促进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结合我国无人机适航试点项目经验,我司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草案,现就上述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上述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请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为“无人机适航管理政策文件反馈意见”。 附件: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
抄送:总工程师,政法司、运输司、飞标司、机场司、空管办。
承办单位:适航法规标准处 电话:010-64092390
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
1.征求意见政策名称【1】: |
2.意见及建议解决方案 |
序号 | 章节号 | 内容【2】 | 意见 【3】 | 修改建议或建议解决方案【4】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3.其他意见及建议解决方案【5】 |
单位:【6】 | 联系人 | 电话: |
注:1.“征求意见政策名称”按照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政策草案名称填写;
2.若“意见”针对某章节整体内容,“内容”栏可以不用填写,只填写“章节号”即可;若“意见”针
对某章节某段具体内容,需在“内容”栏填写明确;
3.“意见”一般可分为内容不完整、内容不明确、内容与草案其他部分重复或矛盾等;
4.对于每一条“意见”,需填写对应的“修改建议或建议解决方案”;
5.若有意见不便于通过“意见及建议解决方案”分条列出,或有建议不被本政策草案内容涵盖但与之相
关,在“其他需求及建议解决方案”中逐条表述意见并给出建议解决方案;
6.若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单位”栏填写“/”。